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,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、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》(财预〔2015〕230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,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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